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成文明办发〔2013〕14号)精神和市房管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文明程度和物业服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建立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为重点,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在物业管理行业、物业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叫响“做志愿者,积善行德”的口号,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的服务窗口(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学雷锋”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指导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雷锋、献爱心”为主题,进一步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在全行业深入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成物协〔2012〕14号)要求,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建立和充实文明志愿服务队伍;紧扣广大业主的需求,组织志愿者在各物业管理区域积极开展便民服务、环境整治、秩序维护、敬老助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鼓励和组织广大业主开展邻里关爱、互帮互助、文明劝导等活动,不断强化“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在全行业和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形成“处处都有志愿服务,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以“弘扬雷锋精神、做道德高尚的人”为主题,在物业服务机构内部和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文明礼仪知识竞赛等各类实践活动,推动文明服务新风尚的形成;充分利用建筑区划内的宣传栏、电子屏、社区论坛等宣传平台,在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开设道德讲堂,开展文明礼仪、道德风尚和物管法规政策宣传;广泛传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明用餐理念,引导从业人员和业主在就餐时不剩饭、不剩菜,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三)“优质服务窗口”评定活动。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在积极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各服务窗口认真对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文明素质。各物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自评达标的服务窗口参与“优质服务窗口”评定。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至9月。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
(二)2013年6月。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自查自评;推荐参与“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并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参评材料,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三)2013年7月。市物业管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测评,并对参评窗口进行综合考评。
(四)2013年9月。公示“优质服务窗口”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今年是开展学习雷锋活动50周年,学雷锋活动也将纳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是深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物业服务机构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的有效载体,积极参与,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和弘扬文明新风,引导业主树立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展示行业文明建设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成效;要及时通过简讯、简报等形式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各物业服务机构的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将提请市房管局予以信用加分;对达到“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的,将授予荣誉称号并表彰、授牌;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及时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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